民事法律关系案例分析

第一章:

1、甲、乙谁应对此次事故负责?为什麽?

撞人的是乙,应由乙对丙负责,甲不施救法律约束不了的,最多就道德上谴责一下。说得直接一点,丙是被撞的,他当然应当去找撞他的人负责了,虽然甲与乙认识,但甲完全可以说“撞你的人不是我,凭什么要我负责”

2、谁是此次事故的当事人?

乙把丙撞了,事故当事人只是乙和丙,甲只是目击者

说明:别把这个想得这么复杂,民事法律制度里很多条文并不与正常认知冲突,很多东西按常识判断即可

第二章:

1)丁某先后与李某、王某订立的两份售房合同效力如何?

合同有效。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情形***5种,1、损害社会公***利益;2、违反强制性法律规范中的效力性规范;3、恶意串通损害第三方利益;4、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从事的民事法律行为;5 、双方虚假意思表示。这5条不违背就不属于无效民事法律行为。

2)本案中丁的行为如何定性?法院会如何判决?

根据物权法律制度,不动产转让以“登记”为物权生效条件,该案例中虽然李某先签合同,但是取得物权的是王某。涉及到的几种情况都和你说一下,首先如果李某向法院主张不动产应归其所有,法院不予以支持;丁某构成的是欺诈;李某可以要求丁某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同时还可以要求丁某承担李某已支付房款金额的一倍赔偿金。

具体条文: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的,出卖人的行为构成了欺诈,因此买受人可以在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的前提下,还可以要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房款一倍的惩罚性赔偿金。

3、甲、乙为邻居,甲家楼房外墙皮瓷砖脱落将正在此地路过乙砸伤,***花去医药费1000元,甲向乙要求赔偿?

属于民事法律行为,就赔偿事项来说,甲做出意思表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