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别亲疏,不疏贵贱,一断于法”,中国古代战国时期的立法指导思想,是如何体现法的作用和法的价值的?

战国时期的立法中“一断于法”,将法律作为治理国家的基本手段,将法作为衡量任何人行为的客观标准。这就使得任何人无论是贵族还是平民都平等适用法律,这种情况下,法律规范就可以对本人行为起到导向和引导的作用,人们能对他人行为进行评价,可以根据法预先估计人们相互间怎样行为及行为后果从而安排自己行为,通过法的实施对一般人的行为产生影响,即体现法的规范作用中的指引作用、评价作用、预测作用、教育作用。战国时期的立法指导思想包括“轻罪重刑”,用严刑峻法达到以法治国的目的,这体现了法的强制作用,用法来制裁、强制、约束违法犯罪行为。从实质上来讲,战国立法的主要目的就是用法来维护统治阶级的统治,这正好体现了法的社会作用中维护阶级统治的作用。在战国的立法指导思想中体现最明显的就是法的平等价值。战国立法指导思想要求取消旧贵族在法律上享有的一切特权。而法律中的平等价值就是要求排除特权和消除歧视,法律确认和保障主体法律地位的平等,法律公平地分配法律责任。此外,战国的立法指导思想也可以体现法的正义价值。“刑无等级”可以体现通过法律效果上的认可和惩罚机制,在执法和司法上保障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