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光禁放烟花爆竹范围是什么

法律分析:寿光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范围为以下四条界线围成的区域:

(一)北侧界线。自西环路与寿济路交界处开始,沿寿济路南侧路牙石向东至羊田路。

(二)东侧界线。自寿济路与羊田路交界处开始,沿羊田路西侧路牙石向南至308国道。

(三)南侧界线。自羊田路与308国道交界处开始,沿308国道北侧路牙石向西至羊临路。

(四)西侧界线。自308国道与羊临路交界处开始,沿羊临路东侧路牙石向北至西环路,沿西环路东侧路牙石向北至寿济路。

(五)重点区域:羊口、侯镇、田柳化工园区。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村(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应当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纳入管理规约。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外,村(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责任范围内划定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引导定点燃放。对责任范围内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村(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和宾馆、酒店,应当及时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法律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第三条 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第二十八条 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第三十条 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一)文物保护单位;(二)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五)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六)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第三十一条 燃放烟花爆竹,应当按照燃放说明燃放,不得以危害公***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