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强制交保险有没有法律依据?

学校强制学生买意外保险,侵害了学生的权益。学校只有教育管理的职责,没有强制学生买保险的权利。学生有买保险的自由,也有不买保险的自由。

买保险是学校通常是出于学生生命安全的顾虑,而要求学生买保险,但不应是强制行为。

学生买保险必须遵循学生本人和家长自愿投保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经营工作中,不得强制学生或家长购买保险产品,不得利用垄断资源、行政权力、行业优势以坐扣保费,截留保费手段获取手续费、回扣费或其它利益;不得以各种方式套取费用;不得暗中索要收受不当利益;不得利用职权巧立名目向保险机构索取任何好处费或要求保险机构承担应由学校支付的各类会议费、场地费等费用。

严禁各级各类学校代收商业保险费,不得允许保险公司进校设点推销、销售商业保险。但现在校方一般会给孩子购买学平险,学平险全称“学生平安保险”,一般学生入学就由学校代收保费,被保险人只需交纳几十元的保费就可以获得包括意外伤害、意外伤害医疗以及住院医疗在内的多项保障。是少年儿童投保范围最广,最普遍的一种保险。其最大的特点就是保费便宜而范围广泛,非常适合未成年学生。

法律依据

《宪法》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以及

《义务教育法》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不得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