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提供的审批等服务是否属于行政执法行为?
政务中心的审批项目属于行政审批,是依法行政的范畴,但不属于行政执法行为,不属于行政执法过错。
行政执法行为指行政主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针对具体的、特定的相对人或行政事务所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执法的目的,是通过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完成国家实行行政管理职能。行政执法的结果直接影响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实施的主要行政行为,是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政行为。
行政执法行为的分类:
一、行政许可
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主要包括:
1、准予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特定活动的许可,如投资立项、进出口管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向环境排放污染物、药品生产许可等。
2、赋予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特定权利并且具有数量限制的许可,如开发利用土地、矿产、水等自然资源,公***汽车运营线路等。
3、资格资质方面的许可,如公务员、律师、执业医师等职业关资格许可,施工企业、设计单位等的资质许可。
4、对特定物的检测、检验和检疫。
5、确定主体资格方面的许可,如企业法人登记、社会组织登记。
二、行政处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 依照有关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由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制裁。
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三、行政强制
指行政执法机关为实现行政目的,对管理相对人的财产、身体及自由等予以强制采取的措施。其种类主要有:
1、代执行,如违法建筑物的强制拆除、代出义务工等。
2、执行罚,最典型的如滞纳金。
3、人身强制,如强制拘留、强制传唤、强制隔离、强制检查公民身体(尤其是在预防传染病时)等。
4、财产强制,如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划拨银行存款,对腐烂变质食品实行的强制销毁等。
5、在其职权范围内进出生产经营场所的强制检查。如现场检查安全生产状况,发现问题要求及时处理。
6、对产品或者商品的强制检验。
7、紧急状态时,临时紧急征用交通工具或者其他财产。
8、紧急状态时,进入或处置土地、建筑物、住宅。如为了防止火灾蔓延,拆除或者破损毗邻的建筑物。
9、其他,如《游行示威法》规定的强制解散,拒不解散的,强制带离现场。
四、行政征收
指行政实施主体凭借国家强制力,依法向行政管理相对人强制、无偿征集金钱或实物的行为。其种类主要包括征税、行政事业性收费两种。
五、行政给付
指行政实施主体在公民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等情况或者其他特殊情况下,依法赋予其一定的物质权益或者与物质有关的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一般是给付金钱或者实物。其种类主要有:
1、抚恤金。这是最常见的形式,如对牺牲、病故、残疾人员的抚恤金,军烈属、复员退伍军人的生活补助费等。
2、特定人员离退休金。如民政部门管理的军队离休干部的离休金、生活补助费、副食品价格补贴、护理费、丧葬费等。
3、社会救济、福利金。如对农村五保户、贫困户以及流浪乞讨人员的救济、最低生活保障等。
4、自然灾害救济金及救济物资。
六、行政确认
指行政机关依法对管理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或者有关法律事实进行审查,给予确定、认定、证明(或否定)并予以宣告的具体行政行为。主要有:
1、公安行政确认:主要是对交通事故的车辆、物品、尸体、路况及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态的检验和鉴定;对交通事故等级的确认;对当事人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等。
2、民政行政确认:主要是对现役军人死亡、伤残性质的确认;对烈士纪念建筑物等级的确认;对结婚条件的确认等。
3、劳动行政确认:主要是对伤亡事故原因、责任的确认;对锅炉压力容器事故原因和责任的确认等。
4、卫生行政确认:主要是对食品卫生的确认;对新药及进口药品的鉴定;对医疗事故等级的鉴定等。
5、经济行政确认:主要是对产品标准化的认证和计量器具的检定、产品质量认证;对商标和专利权的审定;对著作权属的确认;对动植物检疫的确认;对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确认等。
6、司法行政确认:主要指《公证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有关确认。
七、行政裁决
指行政实施主体依照法律授权,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与合同无关的民事纠纷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行政行为。
除了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领域设有专门的行政裁决外,《土地管理法》、《草原法》、《食品卫生法》、《治安管理处罚法》、《药品管理法》等法律,也对侵权赔偿争议和权属争议作出规定,授权有关行政机关对这些争议予以裁决。其种类主要有:
1、权属纠纷的裁决。包括对草原、土地、水、滩涂及矿产等自然资源的权属争议和房产方面纠纷的裁决。
2、侵权纠纷的裁决。例如,对侵犯商标权、专利权引起的纠纷,分别由工商、专利管理机关进行裁决。
3、承办处(室)损害赔偿纠纷的裁决。这种纠纷广泛存在于食品卫生、药品管理、环境保护、医疗卫生等许多方面。通过裁决确认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
八、其他
主要指不适合上述分类的其他行政职权,如非行政许可审批、行政规划与计划、行政奖励、行政调解、行政指导、备案、登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