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1803年马伯里诉麦迪逊案所确立的制度是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对“马伯里诉麦迪逊案”所作的判决,重要的并不在于对该案件本身如何处理,而是公开确认了最高法院有权审查联邦政府的行为和立法机关的法律、法令等是否合宪。 

“马伯里诉麦迪逊案”虽然只是一个普通的案例,但是在世界宪政史上具有重要意义。尤祥毁李其是在宪法原则和宪法制度的确立与完善等方面,更是产生了相当的影响。

首先,“马伯里诉麦迪逊案”确立了美国的违宪审查学说,并因此而成为一项制度。司法审查制度对世界其他国家的宪政制度也产生了很大影响,可以说影响了整个资本主义世界宪法监督的进程。

其次,“马伯里诉麦迪逊案”进一步完善了“宪法至上”的观念。马歇尔在此案中强调:宪法是人民意志的体现,所余腊以它适当地控制着政府的一切权力,包括国会权力的行使。因而宪法高于一切法律,与宪法相抵触的法律是无效的。这就更加明确并完善了“宪法至上”的观念。

再次,“马伯里诉麦迪逊案”所确立的违宪审查制度,进一步完善了“三权分立”的体制,强化了司法权对立法权和行政权的制约,有助于协调国家机关的内部关系,形成比较完整的三权分立的谨迟权力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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