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秩序依靠法律二辩稿

谢谢主席: 对方辩友才思敏捷,但偏颇之处在所难免。下面我想对对方提出的几个问题进行质疑。 1对方辩友提到没有规矩不能成方圆。 那请问对方辩友,雷锋精神是什么?规矩吗? 2对方辩友说到如果人人都有雷锋精神,那就不需要弘扬了,就是因为这个社会缺乏雷锋精神,才需要我们通过他人的约束和监督来弘扬雷锋精神。 他人的约束和监督的确是他律,可是难道国家在通过约束和监督在弘扬雷锋精神?显然不是国家是通过培养民众的自律精神弘扬雷锋精神的。 3对方辩友讲到,北京大学法学系通过把他律作为一种保障来弘扬雷锋精神并取得了不错的成效。 我方从未否认他律可以达到弘扬雷锋精神的目的,不过请注意,难道弘扬雷锋精神都需要保障吗?新时期情况下,把他律作保障确实是一种手段,但是难道每一个符合雷锋精神的行为,都需要保障吗?加强自律才是弘扬雷锋精神的最主要也是好方式。 4对方还说道他律是接受除本体外的约束和控制,那么我们接受了约束和控制,就不需要自律了。 接受约束和控制并非国家弘扬本意。而约束了,控制了也是希望培养自律。 5弘扬雷锋精神存在制度的漏洞,法律的不全。如果完善必然可以弘扬。 A制度的漏洞、法律的不健全的确给了一些自律行为不强者动摇的机会,是他们内心自律的缺失,才无法弘扬雷锋精神。因此我们通过加强法律与制度建设为我们的自律与他律提供一个更完善的平台。 B请注意弘扬的定义。 6知人知面不知心,如何知道自律的标准 A真正的自律就是当缺乏外部监督与约束下,仍能自觉、自愿保持内在,并弘扬雷锋精神。将雷锋精神融入血液,纳入信仰,这才是我们判断一个人内心是否真正自律的标准。 7国家社会广泛弘扬雷锋精神。 A这些他律手段能够得以实行的基础是建立在我们强大的整体自律体系上,而运用这些他律手段的最终目的也是为了建立一个更系统、更全面的整体自律体系。 B难道弘扬就是他律?他律就是弘扬?请注意定义 8人性本来有弱点 A人性的弱点绝不等同于自律的缺陷。它是自律和他律必须***同去克服的难题,也是让雷锋精神在现今社会发出光彩的必然课题. 我方从未否认他律可以起到弘扬雷锋精神的作用,但自律作为弘扬雷锋精神的主要方式其起到的主要作用是无法被替代的,所以我方坚定的认为弘扬雷锋精神主要靠自律,下面我将从三个方面论述我的观点。 第一,从个人角度上谈,每个人都渴望自由,试问有谁渴望被约束被控制呢?因此,在这个世界上只有自律每时每刻都在陪伴着我们。具体到弘扬雷锋精神,需要的是我们用心,把他融入我们的生活。这种效果,依靠别人的他律永远无法达到,我们只能靠自律。这是雷锋精神的性质所决定的,所以弘扬雷锋精神从个人出发主要靠自律! 第二从社会的角度谈,全社会的道德观以一种他律的方式来约束全民行为,可是成效如何?去年发生了长江上给钱捞人,名人争夺战,反脂肪酸等一些列事件。俗话说物必自腐而后虫生。他律根本不具备管制人们的内心世界的能力,所以站在全社会角度看加强自律,才能是在全社会弘扬雷锋精神的最主要方式! 第三从国家的角度谈,法律,确实以他律为手段但依旧以加强自律为根本目的。而且即使制度再完善,法律再健全,也是人在推行,实施的过程中当自律不占主导地位时都有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