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快递公司的问题,先验货再签字,可行吗?

关于快递公司的问题,先验货再签字,可行吗?

没关系的,你跟他说好,你怕有问题,先签字可以,但他不能走,看着你验完。如有问题,就叫快递员在单子上注明签字,接下来就好解决了。

我都只这么做的,没有问题

急问快递公司不让先验货后签字…

不要太软弱了,那单子在你那里,他回去无法交差,你去找申通快递公司领导就可以。

关于快递先验货签收问题

没有法律规范此事。现在就是这样,到处充斥着不公

请问快递公司可以先验货后签单吗

快递公司可以先验货后签单

1、《快递服务》系列国家标准将于2012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标准明确规定了“先验货后签收”、“跨省超7天算彻底延误”、“文明分拣”等问题,并规定寄包裹时快递员有权开箱验视。

2、 根据“新国标”,快递公司收派员将快件交给收件人时,应告知收件人当面验收快件。对于代收货款快件,网路购物、电视购物和邮购等快件,收件人可以开启包裹,先验收内件再签收。验收时,可对内件外观和内件数量进行清点,但不能对内件进行试用或进行产品功能测试。对普通快件,收件人应当先检查外包装,如果外包装有明显破损,也可以要求开包验货,检验合格后再签收。

关于收到快递公司的包裹后验货和签收的问题。

先开包验货后签收。也有快递员怕担责任要求先签后开包,那这样就必须要求快递员一同在场开启包裹,否则出了问题也无话可说。

拒签的话会被退回,由此产生费用根据拒签原因由快递公司与寄件人协商。

一般情况都是寄件人付款的。

淘宝等网路交易大多都是买家付费用由卖家支付

在淘宝购物出现问题,应该第一时间联络卖家询问协商情况!不联络卖家就直接拒签,会影响整个交易,不但破坏了自己的好心情,还可能因此产生额外费用。

如果是卖家问题并且卖家要求退回包裹,那费用必须是卖家承担。

关于快递公司的问题。收到快件,签字后,还能再退货吗? 收到快件,签字后,如果因为快递公司使货物损坏,或是少货,能再退货,或是拒收。

如果不是快递公司的原因,不喜欢这件货物了,你可以向卖家申请无条件退货,然后再重新寄快递返回。

先验货后签字的快递公司,应该怎么对付?

其实只要是外包装没有什么破损的话,就应该是发件方的问题。你可以和快递员事先说好 ,有问题让他给你证明一下就可以了。我经常收快件的,有的快递员会主动说有问题电话他的哦。书面证明就好像没有什么必要了

淘宝公司的快递有保障吗?能先验货后签字吗?

现在什么都讲个证据,一般是先收后签,当着快递员的面开启包裹,至少有个证人证明你收到什么样的东西,如果不肯的,只能再找别的方法证明了,但有些快递员毫无职业道德,说不签字就不准我开启,我当时就和他据理力争 我说你不让我拆我怎么知道货物有没有损坏!要是损坏了又有谁承担! 我们作为买家根本部可能接受损坏的货物. 如果快递员实在说不通楼主也不妨强硬一点 你就说快递公司是有这种先检视货物再签收的服务的 而且若发现货物损坏也是快递和卖家的事 我们没有义务为他们承担过错。实在不成,可以:你应该先看快递包裹的完整性,如果确认包裹完整没有开启的痕迹,而且没有大的损坏,(变形、压损)你就可以签收了。置于里面的东西是不是 你所买的东西,一般店家是不会发错货的,至少我在淘宝3年来就没有收错货。东西完好就可以排除快递公司给你换货的可能。里面的东西错了,你就和商家联络解决!这个时候你先不要确认付款,待事情解决了再确认付款。

快递公司拒绝先验货,再签字,非要先签字再验货,这个互不符合规矩,违不违法

据我对民法的理解我认为,在签收以前是不可以拆的,签收前这个货物不属于你,所有权仍是邮寄人的。签收后货物的所有权发生转移,这个东西就是你的了,所以你应该有这个权利,当着快递员的面检验物品的完整性、有效性等是否发生改变,快递公司有责任将邮寄人的物品准时,安全送交收件人,这在消法中也有体现,如果你的东西有改变,导致你的利益损失,你可以起诉快递公司,这时,快递员应该是你的证人,当然,最好留下其他证据,这个证人可靠不住的。我建议你,应该和快递员作好沟通,他们也是打工的,经常送著送那,就会产生厌倦的心理,碰到的客人又不一样,也难免态度差,投诉是最用不着的,快递公司是不会问这事的,快递员来了,送上俩句客套话,给他到杯水让他喝,然后你签单,紧接着拆包验货,他还在喝水呢,哈哈,想跑都不行!

哪个快递公司可以先验货后签名

所以快递公司都是应该先验货后签名的,如不允许可蒐集证据投诉。

分析:

根据2008年1月1日实施的国家邮政局《快递服务邮政行业标准》规定:“快递服务人员将快件交给收件人时,应有义务告知收件人当面验收快件。

验收无异议后,验收人应确认签收。”这一标准明确了快件在送达后,要先验收,再确认签收的程式。

因此,“先签字后验货”属违法性条款,消费者有权拒绝。同时,“先签字后验货”也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即通常所说的消费者知情权。

收件人作为消费者,要求在签字前验货,是知悉快递公司服务内容(包括快件内物品内容)、质量真实情况的前提。

而快递行业“先签字后验货”的“行规”,则为消费者依法享有知情权设定了一道障碍。

消费者掌握证据后可依法向有关部门申诉、投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