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如何计算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税率,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独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的比例税率。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为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可以理解为税法认可的利润,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原理为税法规定的收入减去税法准予的扣除项目,得出税法认可的应纳税所得额,用应纳税所得额乘以企业所得税税率即可得出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

企业所得税具体计算方式分为直接法和间接法,直接法下,即完全按照税法规定的收入减去各种扣除项目金额得出应纳税所得额;而间接法是借助会计利润总额,在此基础上加上或减去造成两者差异的调整项目金额。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直接法: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免税收入)-各项扣除金额-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间接法: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总额+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企业所得税标准税率为25%。居民企业,以及在我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且所得与机构场所有关联的非居民企业所得,适用25%税率。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的支出有哪些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5、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6、赞助支出;

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8、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由上可知,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是在企业会计利润的基础上,根据税收相关政策的规定进行纳税调整,计算出应纳税所得额,然后乘以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计算出应纳企业所得税金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四条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

第五条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第六条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一)销售货物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

(三)转让财产收入;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八)接受捐赠收入;

(九)其他收入。

第二十二条 

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减除依照本法关于税收优惠的规定减免和抵免的税额后的余额,为应纳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