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使用权和紧急征用权区别

行政征用司法解释中政用的原则有合法认定公***的需要;再者就是公平的补偿被征用人的损失;以及还有必须要先进行补偿再进行征用才可以依法的进行征用,同时在此征用前还需要提供相应的文件。

法律分析

征收和征用相同之处在于都是为了公***利益的需要,依据法律并在给予补偿的前提下,对公民财产权的限制或剥夺;他们的区别在于征收一般是指对公民财产所有权的限制或剥夺,而征用仅是指对公民财产使用权的暂时剥夺(用完之后还要归还),征用大多适用于紧急状态或者军事、战争等特殊紧急情况下。行政征收,是行政主体凭借国家行政权力,根据国家和社会公***利益的需要,依法向行政相对人强制地、无偿地征集一定数额金钱或实物的行政行为。传统征收的特点是:(1)征收对象主要是土地等不动产;(2)征收的形式是行政行为;(3)征收目的是公用事业,特别是公路、铁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工程;(4)传统征收以完全补偿要件,而且大多是事先补偿。行政征用,是行政主体出于公***利益的需要,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强制性地取得行政相对人财产所有权、使用权或劳务并给予合理经济补偿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综合上面所说的,行政征用行政出于公***的需要而依据的强制性取得他人的财产,对于此行为一定要遵守国家所规定的原则进行补偿,从而做出先补偿后征用的方式来保障被征用者的合法权益,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要结合实际情况来,对于征用的赔偿费用不能低于原来的生活水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宪法》 第十三条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