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请
深圳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请条件具体如下:
1、在本市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正常经营且未被纳入本市失信企业名单;
3、新吸纳本市户籍就业困难人员或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通过以工作代替训练的方式帮助其适应岗位需求;
4、与参训员工依法建立劳动关系并为其在本市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员工属劳务派遣或人才租赁(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人员的,需在派遣/服务合同(协议)约定截止期限内,并在本市劳务派遣企业或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
法律依据
《深圳市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十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包括:职业介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扶持公***就业服务、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临时生活补贴、创业补贴以及经市政府批准同意的其他项目。第十二条 专项资金必须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和程序使用,不得用于以下支出:
(一)办公用房建设支出;
(二)职工宿舍建设支出;
(三)购置交通工具支出;
(四)创业担保贷款基金和贴息等支出;
(五)发放人员津贴补贴等支出;
(六)“三公”经费支出。第五条 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协助市财政部门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牵头制定与管理办法配套的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
(二)在项目库系统中编制年度专项资金预算;按规定做好专项资金决算;
(三)受理项目申请,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可行性和合规性,组织评审、公示等;负责项目验收,跟踪、检查专项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
(四)根据国库集中支付要求,规范使用专项资金,按规定做好绩效评价工作,提交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五)职能范围内的其他工作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