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的公示具有法律效力吗

如果到拟录用人员公示后,除非该拟录用人员存在着用人单位不了解的不符合录用条件,被别人举报并经查实之外,招聘机关不允许取消拟录用人员的录用。

各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应该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等相关规定,一切招录招聘程序都必须严格按招聘办法进行。

另外,在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应该会有一份详细的招聘简章,招聘简章是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等相关规定来制定的,简章具有法律效力。

按理来说,到了已经公示拟录用人员名单这个地步的话,人事部门不会也不太可能反悔重新招聘工作人员,毕竟这要冒很巨大的风险。或许这位兄弟你听错了或者是了解错误了。

当然,如果人事部门真的反悔重新搞招聘的话,你可以采取到同级人民政府或者更高一级人事部门上访的形式进行举报,也可以向同级或更高一级纪检监察机关举报。当然,现在网络这么发达,你也可以在网上发帖提高影响力,以达到社会舆论监督的目的。

了解一点,如不满意,参照其他兄弟的回答,望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