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施行
法律主观:
《中华人民***和国侵权责任法》2009年12月26日通过,目前已经失效。《中华人民***和国侵权责任法》由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于2009年12月26日通过,自2010年7月1日起实施。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侵权责任法》同时废止。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
二人以上***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