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管理人是公司破产了吗
法律主观:
破产管理人指的是在接受破产申请后,法院指定的接受破产企业并承担破产企业财产的保管,清算估价处理分配的职责,总管破产事物社会机构或者自然人。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但也存在有例外情况,还是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分析。
法律客观:《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二条,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债权人会议认为管理人不能依法、公正执行职务或者有其他不能胜任职务情形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更换。指定管理人和确定管理人报酬的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