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案件,法院保证金是律师出面支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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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向法院请求财产保全的,除了应该交纳保全费外,是还应该根据法院的要求提供担保(包括交保证金或以其它财产担保)的。

1、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的,应该交纳申请费(即保全费)。

2、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另外,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所交纳的申请费的标准为: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

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四条 申请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二)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

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