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书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吗

法律文书上网公布让公民可以查阅已经生效的裁判文书,是审判公开的一大进步和重大举措。

《民事诉讼法》第156条:公众可以查阅发生法律 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除外。

可见,未生效的裁判文书,以及调解书是不公开的。

另外,法院行使审判权,此时是司法机关,而不是以政府行政机关的身份地位作出法律文书,不同于政府的信息,政府是行政机关,适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法律 文书的公开与之不同,应当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其公开是审判公原则,满足公众查阅裁判权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