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有这条: 如果犯罪时间超过20年,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吗?
《刑法》中存在这条: 如果犯罪时间超过20年,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刑法》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八十八条 追诉期限的延长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扩展资料
案例:
6年前发生的池州企业老板雇凶伤人案,近日戏剧性收官,从犯获刑,主犯过追诉时效不追究刑责。
认定该案主犯过追诉时效、不予批捕是检察院作出的,对此问题,记者又采访了池州市检察院,该院办案人员告诉记者,公安部门只有没收嫌犯取保候审保证金的票据,却提供不出嫌犯传唤不到位的证据,因此不能证明犯罪嫌疑人曾逃避侦查。
律师:已经立案不适用追诉时效
全国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安徽省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王亚林律师认为,追诉时效是刑法规定的司法机关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其设定充分表明刑法保障人权的功能,但本案中的情形不应适用追诉时效制度。
本案虽然自发生至今超过了五年,但案件发生当时就将一干行为人全部抓捕,只不过两名主犯另案处理后没有下文,如果这种情形能适用追诉时效,那么立案之后在时效内没破案的案件都不能追究刑事责任了。
人民网-警方人事变动致"另案不理" 伤害案主犯过了追诉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