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伤残鉴定机构在哪?
乌鲁木齐伤残鉴定机构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能力鉴定办公室
一、事项名称:劳动能力鉴定办理
二、受理机构:自治区劳动能力鉴定办公室
三、负 责 人:李厚谊? 电话:4685847
四、A角承办人:许小鸣? 电话:4685847
B角承办人:尼加提? 电话:4685847
五、办理对象:受理全区企业或个人对初次工伤劳动能力鉴定不服申请再次鉴定业务并作出最终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承担自治区直属企业和中央驻疆企业职工因工负伤和因病(含非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鉴定。
六、设定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工病致等级》(国家标准GB/16180-2006)、《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劳社部发[2002]8号)。
七、劳动鉴定范围: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再次鉴定;
2.生活自理能力鉴定;
3.延长停工留薪期的确认;
4.配量辅助器具的确认;
5.疾病与工伤关联的鉴定;
6.供养亲属无劳动能力鉴定;
7.职工康复的确认;
8.接受委托的劳动能力鉴定。
八、申请期限:单位或者个人对统筹地区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工伤劳动能力鉴定不服的,可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自治区劳动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扩展资料
劳动能力申请材料:
工伤认定书;
2.初次劳动能力鉴定表;
3.劳动能力鉴定通知书;
4.有效说明伤情和职业病的医学资料;
5.申请方需要填写《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一式三份。
参考资料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能力鉴定办理办事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