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调解书算不算离婚证

不算。

一、民事调解书与离婚证的区别

民事调解书是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作为中立的第三方,对当事人之间的争议进行调解,并在双方达成协议后制作的法律文书。它主要记录了双方当事人的争议焦点、调解过程以及最终达成的协议内容。而离婚证则是夫妻离婚的法律凭证,证明双方婚姻关系的解除。

二、民事调解书在离婚案件中的作用

在离婚案件中,民事调解书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当夫妻双方就离婚事宜产生纠纷时,可以选择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以达成离婚协议。如果调解成功,法院会制作民事调解书,确认双方达成的协议内容。

然而,民事调解书本身并不具备离婚证的效力。它只是记录了双方在诉讼过程中达成的协议,但并未证明双方婚姻关系的解除。因此,即使有了民事调解书,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仍然需要通过民政部门或法院颁发的离婚证来正式解除。

三、离婚证的取得方式及法律效力

离婚证的取得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协议离婚,即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并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二是诉讼离婚,即一方起诉到法院,通过法院的调解或判决来解除婚姻关系。无论哪种方式,最终都需要民政部门或法院颁发离婚证来证明双方婚姻关系的解除。

离婚证具有法律效力,是夫妻离婚的法律凭证。它证明了双方婚姻关系的解除,并作为后续处理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的依据。同时,离婚证也是再婚时必须提供的法律文件之一。

综上所述:

民事调解书与离婚证在性质和效力上存在明显的区别。民事调解书是诉讼过程中达成的协议记录,而离婚证则是证明双方婚姻关系解除的法律文件。虽然民事调解书在离婚案件中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它并不具备离婚证的效力。因此,在离婚过程中,除了达成民事调解书外,还需要按照法定程序取得离婚证,以正式解除婚姻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三条规定: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