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监理的项目范围
总投资额在人民币三百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总投资额在人民币三百万元以下的桥梁、地下通道、燃气管道、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等涉及公众安全的建设工程;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建设工程。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七百九十六条__建设工程实行监理的,发包人应当与监理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委托监理合同。发包人与监理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法律责任,应当依照本编委托合同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监理的性质有哪些
服务性
它不同于承建商的直接生产活动,也不同于建设单位的直接投资活动,它不向建设单位承包工程,不参与承包单位的利益分成,它获得的是技术服务性的报酬。工程建设监理的服务客体是建设单位的工程项目,服务对象是建设单位。这种服务性的活动是严格按照委托监理合同和其他有关工程建设合同来实施,是受法律约束和保护的。
科学性
监理的科学性体现为其工作的内涵是为工程管理与工程技术提供智力的服务。
公正性
成为建设单位与承建商之间的公正的第三方,要维护建设单位和不损害被监理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
独立性
与建设单位、承建商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平等主体关系,应当按照独立自主的原则开展监理活动。
监理原则包括哪些
监理工作以委托监理合同为依据,实施监理前必须签订书面合同;
工程建设监理实行总监负责制;
应“公正,独立,自主”的开展工作,维护建设方与不损害承包方的合法权益;
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之间与建设工程合同有关的联系活动应通过监理单位进行;
被监理单位必须接受监理;
严格质量保证体系,凡列入基本建设计划的工程项目,都应实行“政府监督,社会监理,企业自检”的质量保证体系。
不用监理的工程范围有哪些
对地上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0平方米;
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简单的社会投资新建、改扩建及内部装修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以下公用事业工程;
建设规模5万平方米以下成片开发住宅小区工程;
无国有投资成分且不用银行贷款房地产开发项目。
法律依据: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是指从下列国家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中确定的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骨干项目:
(一)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中的大型项目;
(二)高科技并能带动行业技术进步的项目;
(三)跨地区并对全国经济发展或者区域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
(四)对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
(五)其他骨干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