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解法律的三个维度

——读江平《沉浮与枯荣——八十自述》

以前研习罗马法,读过江老写的教程,听过他授课、演讲、访谈的音像资料。这本口述自传,内容横跨1930年至2010年,甫一出版即好评如潮,获得多项荣誉。

此书精彩处极多,足够写一篇内容丰富的品读书评。本篇短文只谈一个看点:第五卷、三十二章“我的法治观”、第一节“法治的三个层面”(465页),江老谈到自己所理解的法律,包含三个维度。

法律在最基础的、或者说最低的层面,“就是 制度 的化身”。用法律社会学概念描述,就是书本上的法(法律条文)+ 行动中的法。我们通过阅读法律文件,获得法律知识,以法律角度去理解我们所处的社会制度,做到知法守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抗不法侵害。在这个层面,法律可以理解为每个人在社会中的生存工具,必备知识技能ABC,拥有它,我们降低生存风险、提升生命质量就会有更多的机会。

往上一层、或者说在中等层面理解法律,它是一种处事 方法 。“ 实际上我们学法律,也是学一种方法 ”。这是一种怎么样的方法呢?法律的思维特点是什么?“首当其冲是 重证据 ,这是法律思维里很重要的东西。就是你什么事情都要拿出证据,没有证据你就不要说话,没有证据说的话没用,人家也不会采纳你。……不仅拿证据说话, 而且拿证据作为辩论的手段 。”一切法律的运用,无非证据+辩论。而辩论,自然不是一方说了算,任何人都要通过认真倾听、正确理解对方的声音,才能保证自己的表达有针对性、才有机会在各方意见竞争中胜出。可以这么说,掌握法律操作方法的人,应能练成一些良好习惯:讲话靠真凭实据。听取不同意见表达。欢迎对方辩论。通过论证使对方心悦诚服,或者心悦诚服于对方论证。

法律的最上层理解,要提升为一种哲学高度的法治 理念 ,甚至升华成一种 具有人类普适意义的理性信仰 。例如,我们从罗马法文本学到的,远远不能止步于十二表法、市民法、万民法、优士丁尼帝编纂的《民法大全》。而要更深入地咀嚼、领悟: 罗马法是人类理性精神的一种载体 。全世界不同的人种、国家、民族,虽则历史背景和社会发展历程迥异,风俗习惯和语言千差万别,却能够不约而同地理解罗马法精神,在法律行动层面互为通约、达成***识,跨越一切时空阻隔。这就体现为一种法律理念的超越性作用。

江老举例:“我们原来说,法律是人民的意志,人民的意志则当然全部是正确的。而现在呢,我们则把这个认识提升为法律有善法和恶法之分了。这是一个很高的理念。原来只是认为法律是人民的意志,国家的意志,那有什么坏的?但现在我们看到,法律有善法和恶法,这就开始出现了区别,制度里面也有好坏了。”——这种由“人民意志必善”、“国家意志必善”先验逻辑,转向更符合事实的“人民意志未必善”、“国家意志未必善”思想,就一定要有普适意义上的“法治理念”现身,方能冲破制度利益束缚、方法工具的遮蔽。

江老是我国民法学泰斗,是中国法律人的良心,这已为世人公认。读罢此书,见到江老八十年人生轨迹,时而崎岖坎坷、时而灿烂辉煌,恰好是中国社会法治历程的缩影。江老谦虚地说,我不是法学家,只是教育家。“我只坐在法律一边”。“只向真理低头”。“不说违心话,不做违心事”。“我的中国梦,就是法治天下”。“我所能做的是呐喊”。 无不体现他对法律最高理念的不懈追求、践行。 ■

2018.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