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

答案:CCCBD

电子商务:电子商务是发生在开放网络上的包含企业之间、企业和消费者之间的商业交易。

EDI:是国际范围的计算机与计算机之间的通信,核心是被处理业务数据格式的估计统一标准。其基本内容有,1资料用统一标准2利用信号传递信息,3计算机系统之间的连接

网络营销:网络营销整体营销活动的组成部分,是指为发现、满足和创造顾客需求,利用互联网所进行的市场开拓,产品创新、定价促销、宣传推广等活动的总称。

物流:是指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设备,将物品从供应地向接收地准确的、及时的、安全的、保质保量的、门到门的合理化服务模式和先进的服务流程。物流是随商品生产的出现而出现,随商品生产的发展而发展,所以物流是一种古老的传统的经济活动。

网络支付:网络支付是指电子交易的当事人,包括消费者、厂商、和金融机构,使用安全电子支付手段通过网络进行的货币支付或资金流转。主要包括有电子货币类,电子信用卡类,电子支票类。

供应链管理::"围绕核心企业,通过对信息流,物流,资金流的控制,从采购原材料开始,制成中间产品及最终产品,最后由销售网络把产品送到消费者手中。

加密:是以某种特殊的算法改变原有的信息数据,使得未授权的用户即使获得了已加密的信息,但因不知解密的方法,仍然无法了解信息的内容。 在20世纪70年代中期,强加密(Strong Encryption)的使用开始从政府保密机构延伸至公***领域,并且目前已经成为保护许多广泛使用系统的方法,比如因特网电子商务、手机网络和银行自动取款机等.

ERP:是Enterprise Resource Planning(企业资源计划)的简称 ERP是针对物资资源管理(物流)、人力资源管理(人流)、财务资源管理(财流)、信息资源管理(信息流)集成一体化的企业管理软件。它将包含客户/服务架构,使用图形用户接口,应用开放系统制作。除了已有的标准功能,它还包括其它特性,如品质、过程运作管理、以及调整报告等。

电子商务的特点:(1)高效性;(2)方便性;(3)安全性;(4)集成性;(5)可扩展性;(6)协调性

网络支付有哪几种支付模式:1面向商户的moset模式:不需要使用电子钱包。持卡人与商户通过SSL协议进行连接,当持卡人确定购买时,商户服务器接受持卡人信用卡信息,然后商户服务器向能够处理moset致富的服务器提交。2无证书set模式:持卡人必须使用电子钱包在网上交易但是并不需要持卡人向CA中心申请持卡人证书。在进行网上交易之前,必须在电子钱包软件中增加一个无证书的账号极其必要信息。包括信用卡号码以及信用卡到期日期。3完全set模式:set是internet上安全可靠的支付手段。所有的set成员都可以互操作。各方必须拥有可信的CA签署的有效证书。持卡人须要电子钱包软件来处理set支付。4单纯SSL模式:持卡人和商户之间通过ssl链接来进行通信,持卡人将订单以及信用卡支付信息发送给商户。商户将信用卡信息转变成ISO8583报文,通过一个软件模拟POS的功能将其发送到支付网关进行支付处理。

电子商务网站有什么功能:商品展示功能,在线支付功能,在线客服功能,、营销战略、报表分析等。前台可进行:添加商品,在线支付,在线客服,会员积分,拍卖团购,推荐商品,同步管理淘宝等等。后台可进行:会员维护。商品维护,订单维护,批量操作,积分策略。价格策略,短信群发,邮件通知等等。

物流有那几大功能要素:1.包装功能要素。包括产品的出厂包装、生产过程中在制品、半成品的包装以及在物流过程中换装、分装、再包装等活动,对包装活动的管理,根据物流方式和销售要求来确定。2.装卸功能要素。包括对输送、保管、包装、流通加工等物流活动进行衔接活动,以及在保管等活动中为进行检验、维护、保养所进行的装卸活动。3.运输功能要素。包括供应及销售物流中的车、船、飞机等方式的运输,生产物流中的管道、传送带等方式的运输。4.保管功能要素。包括堆存、保管、保养、维护等活动。 5.流通加工功能要素。又称流通过程的辅助加工活动。这种加工活动不仅存在于社会流通过程,也存在于企业内部的流通过程中。 6.配送功能要素。是物流进入最终阶段,以配送、送货形式最终完成社会物流并最终实现资源配置的活动。

7.物流情报功能要素。包括进行与上述各项活动有关的计划、预测、动态(运量、收、发、存数)的情报及有关的费用情报、生产情报、市场情报活动。

电子商务立法的原则:1.功能等同原则(functional equivalence)。该原则在《示范法》、《贸易法委员会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第7条和《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13条等诸多规范中都有体现,其基本含义为电子单证、票据或其他文件与传统的纸面单证、票据或其他文件具有同等的功能时就应当肯定其法律效力并在法律上同等对待。

2.媒介中立原则(media neutrality)。该原则也被称为“媒介中性原则”,是指法律对于交易是采用纸质媒介还是采用电子媒介(或其他媒介)都应一视同仁,不因交易采用的媒介不同而区别对待或赋予不同的法律效力 3.技术中立原则(technology neutrality)。该原则也被称为“技术中性原则”,是指法律对电子商务的技术手段一视同仁,不限定使用或不禁止使用何种技术,也不对特定技术在法律效力上进行区别对待。如我国《电子签名法》规定“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最小程度原则(minimal principle)。该原则是指电子商务立法仅是为电子商务扫除现存的障碍,并非全面建立一个有关电子商务的新的系统性的法律,而是尽量在最小的程度上对电子商务订立新的法律,尽可能将已经存在的法律适用到电子商务中。 5.程序性原则(procedural principle)。该原则是与最小程度原则紧密联系的一个原则。因为电子商务法的最小程度原则的要求,各国并不试图制定一部系统的电子商务法律,而是尽力将已经存在的法律适用到电子商务中。 6.协调性原则(harmonization principle)。该原则是指电子商务立法既要与现行立法相互协调,又要与国际立法相互协调,同时还应协调好电子商务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利益关系,如版权保护与合理使用、商标权与域名权之间的冲突等,尤其是要协调好电子商家与消费者之间的利益平衡关系。 7.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party autonomy)。其内在含义是:除了强制性的法律规范外,其余条款均可由当事人自行协商制定。 8.安全原则(safety principle)。电子商务必须以安全为其前提,它不仅需要技术上的安全措施,同时也离不开法律上的安全规范。安全性原则要求与电子商务有关的交易信息在传输、存储、交换等整个过程不被丢失、泄露、窃听、拦截、改变等,要求网络和信息应保持可靠性、可用性、保密性、完整性、可控性和不可抵赖性 9.开放原则(open principle)。该原则也被称为开放、兼容原则,是指电子商务立法对所涉及的诸如电子商务、签名(字)、认证、原件、书面形式、数据电文、信息系统等有关范畴应保持开放、中立的态度以适应电子商务不断发展的客观需要,而不能将其局限于某一特定的形态。 10.鼓励、促进与引导原则。通过立法鼓励和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是各国电子商务立法的基本原则。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水平比较低,更应当通过立法鼓励、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立法应从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与电子商务相关的技术发展和技术标准、税收、市场准人等方面鼓励和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

网络营销中的4C’S指什么:先不急于制定产品策略而已研究顾客的需求和欲望为中心。暂时把定价策略放到一边而已研究顾客为满足其需求而愿意付出的成本,3忘掉渠道策略着重考虑给顾客以方便购买到产品。4抛掉促销策略着重与加强与消费者沟通交流。

电子现金支付的工作原理:消费者—(电子现金)—→网上购物—(电子现金)—→银行(核对电子印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