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劳动者享有的劳动保护权利

我国劳动者享有的劳动保护权利如下:

1、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

2、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

3、获得劳动安全卫生的保护权利;

4、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

5、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6、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7、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合同生效的条件包括:

1、双方当事人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劳动合同订立程序合法,即在劳动合同订立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合法以及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等原则;

3、劳动合同的内容合法,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反公序良俗;

4、劳动合同需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

综上所述,劳动合同的签订是证明存在劳动关系最有利的证据,也是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所以签订劳动合同对于维护劳动者本人的合法权益起到很大的作用。为避免和减少劳动纠纷,应要求用人单位及时和自己签署书面的劳动合同,约定工资报酬、岗位、期限、工时制等主要条款,合同看清楚后再签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劳动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第二十条

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