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中,怎样的犯罪事实才能够构成“涉黑”的罪名?

1.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百姓,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组织

2.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通过多种途径获取高额利润,积累巨额财富。比如开赌场,用暴力垄断生意,收保护费等。

3.要有多种或多起犯罪行为。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常见的涉黑案件中,多涉及六七个罪名,常见的一般具有以下几个罪名: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抢劫、敲诈勒索、参加黑社会组织,领导黑社会组织,非法经营等。。

扩展资料:

2011年5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对294条的修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该具备以下特征:

(一)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二)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三)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四)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和国刑法修正案(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