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是我儿子的遗产,你要再嫁,就不能继承,我该怎么办?
“大嫂,我跟你说,20万是磊磊生前攒下的,现在他没了,两个孩子还小,你可一分也不能给他媳妇,万一他媳妇又跟了别人呢。”晚上9点,村子里静悄悄,王大娘家却热闹非凡,经历丧子之痛的王大娘正被小姑子劝说。
王大娘认真想了想,觉得小姑子说的对。自己的儿子虽然没了,可还有两个孙子,大孙子刚10岁,小孙子才3岁,一旦儿媳妇卷着20万离开,俩孙子以后可咋整?
这么一想,王大娘坐不住了,立即到儿媳妇屋里对她说:“娟,我儿留下的钱,你取出来给我,我保管。孙子上学需要钱时,你再跟我拿。”
“妈,白天不是说好,钱我来保管,你要用钱跟我说……”
不等丽娟说完,王大娘继续开口:“反正你得把钱给我,我孙子都还小,你还年轻。”
丽娟听着婆婆的话,邹起眉头,一脸不高兴,直接说:“妈,明天再说吧,我累了,您也早点休息。”说完把王大娘送到门外。
返回屋里的丽娟,思绪不由得回到三个月前。
01 丈夫意外去世,留下20万存款
丽娟的丈夫李磊初中毕业后,读了职高,后来去了舟山打工,成为一名技工,经过十余年沉淀积累,他的工资由最初一天几十块,到现在一天400元。
三个月前,工地活儿不多,他决定回家看看。对于李磊的归来,丽娟很开心。她问李磊这次回来住多长时间,李磊说回来看看,五六天就走。
丽娟在县城的商场做服装销售,她请了一周的假,对李磊说:“儿子放暑假,跟妈回老家了,我也请了假,咱回去吧。”
你永远不知道明天和意外哪个先来,回到村里的李磊,下地帮母亲干农活,却突发脑溢血,再也没醒过来。
料理完李磊的丧事,丽娟和婆婆王大娘正在院子里收拾碗筷,李磊的姑姑突然走到她跟前,问:“娟,磊磊留下多少钱。”
丽娟没多想,头也没抬,直接回答:“我们卡上加起来能有20万。”
对于农村人来说,20万可不是一笔小数目,姑姑的眼神变了,再次开口:“这20万,你打算怎么办?”
“先存着不动,给两个孩子上学用。”丽娟心里早已有了安排,两个孩子在县城上学,婆婆年纪越来越大,以后开销还大着呢,这钱不能动。自己做销售,一个月能有3000块,日常开销够了。
“20万你不能独占吧,怎么着也有我大嫂的份。”姑姑继续。
“我一天比一天老,有吃有喝就行,娟总不能短我吃喝。给了我,我也是给我孙子花,不用给我。”王大娘一边洗碗一边说。
听嫂子这样说,李磊姑姑没有再开口。
如果你以为姑姑死心了,就大错特错,不然怎么会有文章开头那一幕呢。
姑姑思前想后,还是觉得侄子留下那么多钱,不能便宜一个外姓人。于是,当天晚上,她到王大娘屋里说了那番话。
02 存款究竟该怎么分?
第二天一大早,丽娟打开屋门,就看到王大娘和姑姑站在门外。她瞬间明白了。
王大娘说:“不要吵醒我孙子,你来我屋。”
丽娟转身轻轻关上门,跟着王大娘去了主屋。
“娟啊,你还年轻,以后肯定还能找一个,到时候我孙子可怎么办。我儿子辛苦攒下的20万,你就全给我,我给孙子保管吧。”在小姑子的示意下,王大娘对还没坐下的丽娟说。
“妈,您这话说的。辉辉才三岁,我怎么可能离开。这钱我不会动,就留着孩子上学用,谁也别想从我手里拿走一分。”丽娟看了姑姑一眼。
王大娘也看向一旁的小姑子,似乎在问“怎么办”。
“你想独吞,想都不要想,对半分吧,你10万,嫂子10万。”姑姑看着丽娟,提高了声音。
“妈,您什么意见?”丽娟没有理姑姑,直接问婆婆。
“按你姑姑说的办。我留10万,你要再嫁,也影响不到我孙子。”王大娘也打定主意,听小姑子的。
“我不同意,走到哪也没有这样的理。”丽娟说完直接离开了。
“嫂子,她想独吞,咱可不能答应,跟她打官司去。”姑姑继续怂恿王大娘。
丽娟打电话喊来了自己的哥嫂,双方争论不断,差点打起来,最后终究走上法庭,针锋相对。
因为存款,昔日人人称赞的一对婆媳,最后反目成仇。那么,这20万究竟该如何分割?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没有遗嘱继承时,发生法定继承。
从这件纠纷来看,林磊突然去世,没有来得及留下遗嘱,所以他的个人合法遗产自然发生法定继承。
家里的20万存款,是两人结婚后,***同攒下的,属于夫妻***同财产,在分割时,首先应拿出属于丽娟的一半,剩余的10万才能作为林磊的个人遗产。
在法定继承中,第一顺位的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的份额,应按照人数平均分配。
所以,林磊的遗产10万元,由妻子、两个孩子和母亲,***四人平分,每人分得2.5万。
由于两个孩子未成年,孩子继承的份额由监护人保管,也就是丽娟可以代为保管两个孩子应继承的5万元。
林磊的母亲仅仅得到自己应分的2.5万元,不能要求儿媳全部将20万交给自己。
03 王大娘口头说自己不要钱,是放弃继承权吗?
在法庭上,丽娟提出,王大娘在院子里明确表示过“给了我,我也是给我孙子花,不用给我”,这说明她主动放弃了继承权,所以婆婆那2.5万也应由自己和两个孩子继承。
王大娘则表示自己就是嘴上说说,并没有放弃。
丽娟提出当时在场的姑姑可以证明,可是姑姑怎么可能给她作证。姑姑一口咬定,王大娘没有说过这样的话。
这里就出现了问题,王大娘曾经口头表示放弃继承,有效吗?
继承权放弃,指继承人作出的放弃其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的意思表示。
直白来说,就是作为继承人,你明确表达自己放弃继承,大声说“我不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明确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条件:
时间: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方式:明示,要明确表达自己放弃。明示的方式有书面和口头两种,如果是口头方式,则需要本人承认,或有其他证据证明。诉讼中,向法院口头表示,法院制作笔录,本人签字。因为放弃继承权而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行为无效。所以,本案中,王大娘在自家院子里说“我不要”,是无效的,因为她自己不承认,而且丽娟没有其他证据能证明。
如果当初王大娘白纸黑字写下:“钱留给我孙子,我不要。”恐怕是另一番结果了。
令人欣慰的是,在法官最后询问是否同意调解时,丽娟选择了同意,王大娘在侄子的建议下,也接受调解。
丽娟同意把属于王大娘的2.5万当场转交给她,两个孩子应得的五万元,专门存在一张银行卡里,一年里让王大娘查看两次余额,监督丽娟是否动用。
04 如果丽娟再嫁,可以带走继承的钱吗?
在王大娘和丽娟的对话中,还有一个值得关注的点,那就是丧偶妻子再嫁,能不能带走自己继承的财产?
王大娘在小姑子的“劝说”下,也担心丽娟再嫁,卷着儿子留下的钱“跑掉”,所以她提出自己保管那些钱。
王大娘这样的要求合法吗?王大娘的要求,或许在情理上是能够被接受的,但在法理上是对丽娟处分财产的干涉。
根据《继承法》第三十条规定:
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的,有权处分所继承的财产,任何人不得干涉。
丽娟继承的2.5万,成为她自己的财产,她可以自由安排用途,并不因改嫁而丧失。
即便丽娟日后再嫁,王大娘也不能以“这是我儿子的钱,你要再嫁,一分也不能要”为由,阻拦她的使用。一切民事纠纷,皆为利益纠纷。亲属也会因为利益闹矛盾,因为利益纠纷反目成仇,大有人在。感情的建立可能需要一年、两年,但毁掉只需要一时。作为亲属,理应互相体谅、互相礼让、团结和睦,不要因为一时的利益,毁掉好不容易积攒的感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