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话张玉环案律师王飞,冤案是如何被制造出来的?

张玉环被宣告无罪其辩护律师王飞给我们讲述了关于这个案件的经过。

王飞指出了当年断案存在的不合理地方。

首先第一个是当年的认罪书上存在的问题。

以前的制度中存在一定的缺陷。嫌疑人长时间被控制在刑警大队相同的一个派出所里面,面对的都是相同的警察。虽然嫌疑人一直坚持无罪,但是在长达6天6夜的日夜审讯中,导致两次的口供是不一样的。一份是在派出所里面录的,笔录里强调了没有杀人,甚至没有见过死者。另外一份有可能是在出去指认现场的时候录制的。这样没有了监控,就会有更多的便利。

可能当年案件调查时秉着是不能放过一个罪犯的思路,在审讯的过程中总是强调怎么去让犯人认罪而忽略了保障人权。至于嫌疑人录制的认罪笔录中的一些相关信息也没有得到详细的勘察和辨认。

第二个问题出现在法庭上。

当年的司法理念也是更多的在于追究犯罪,惩罚罪犯。司法程序太过于明确,当事人的权利容易被漠视 。案件第一审理的时候,刑诉法还没有修改1996年之前没有明确说明死刑犯必须要配备律师。二审的时候刑诉法已经修改了,有律师为嫌疑人进行辩护。当时也提交了一份非常有利于嫌疑人的证据。证明事发当天12点多都还见过两位死者。证明书里面所说到的11点多在家里杀害死者是不存在的。但是法院忽视了,这份证据在判决书里面只字未提。当时的观念里认为律师辩护是在为嫌疑人脱罪,认为翻供是无理的狡辩。在这种观念的支配下就无法看清事实。更令为惊讶的是二审不开庭,导致了二审没有配备律师。这是一个最低级的错误。

王飞认为,我们发现的所有的冤假错案都是在程序上有一大堆的问题,程序得不到保障,就意味着权利得不到应有的重视,就很容易导致实体的问题查不清,或者说直接导致实体认定的错误,最后导致了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