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乞讨罪立案标准的法律条文

刑法中领导残疾人乞讨罪的立案标准:

1、主体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主观要件是行为人有实施该犯罪行为的故意;

3、客体是残疾人、儿童的合法权益;

4、客观要件是行为人实施了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之一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

以暴力、胁迫手段组织残疾人或者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乞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