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是在哪一年通过的《外国腐败行为法》的

1977年。作为惩治贿赂外国官员行为的全球第一部法律,1977年出台的美国《反海外腐败法》(Foreign Corrupt Practices Act,简称FCPA)是美国当前惩治跨国公司对外国进行行贿行为最主要的法律。

FCPA在“对跨国公司商业贿赂行使域外管辖权”方面率先进行探索,对我国相关法律的构建有借鉴意义。FCPA在1988年、1998年进行了修订,然而美国国会于2006年批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后却未修订FCPA。《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中规定的保护性管辖原则和普遍管辖原则在FCPA中并未体现。

扩展资料

《反海外腐败法》该法适用于美国公司在海外的腐败行为,适用于任何公司以及为公司效力的高管人员、董事、雇员或代理,旨在禁止美国公司向外国政府公职人员行贿,其规定的受贿人,并不按照其行政身份确定,而是看其是否实际行使政府公***权力。

这样,所有使用公***权力的人员都可以成为受贿主体,比如受委托为政府进行设计的私人设计师以及受政府控制的商业机构中的工作人员。

百度百科-海外腐败行为法

人民网-美国《反海外腐败法》相关规定的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