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供热进水回水规定

国家供热进水回水规定35到50℃,最大不应该超过60℃。

根据地面辐射供暖技术规程规定:低温热水地面辐射供暖系统的供、回水温度应由计算确定,供水温度不应大于60℃。民用建筑供水温度宜采用35到50℃,供回水温差不宜大于10℃同时,地表面平均温度计算值也应符合规定:低温热水地面辐射供暖系统的工作压力,不应大于0.8Mpa;当建筑物高度超过50m时,宜竖向分区设置。

国家供热进水回水规定具体如下:

1、无论采用何种热源,低温热水地面辐射供暖热媒的温度、流量和资用压差等参数,都应同热源系统相匹配;热源系统应设置相应的控制装置。地表面平均温度计算值也应符合规定;

2、低温热水地面辐射供暖系统的工作压力,不应大于0.8Mpa;

3、当建筑物高度超过50m时,宜竖向分区设置。无论采用何种热源,低温热水地面辐射供暖热媒的温度、流量和资用压差等参数,都应同热源系统相匹配;

4、热源系统应设置相应的控制装置。水暖是我国大部分地区冬季取暖的必备设备,是利用连接管材输送加热循环水,终通过暖气片将温度输出,使室内温度上升,很明显,暖气片温度对室内温度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法律依据

《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

第八条 城市供热价格由供热成本、税金和利润构成。

(一)供热成本包括供热生产成本和期间费用。供热生产成本是指供热过程中发生的燃料费、电费、水费、固定资产折旧费、修理费、工资以及其它应当计入供热成本的直接费用;供热期间费用是指组织和管理供热生产经营所发生的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二)税金是指热力企业(单位)生产供应热力应当缴纳的税金。

(三)利润是指热力企业(单位)应当取得的合理收益。现阶段按成本利润率核定,逐步过渡到按净资产收益率核定。第十九条 符合以下条件的热力企业(单位)可以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提出制定或调整热价的书面建议,同时抄送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

(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合法经营,热价不足以补偿供热成本致使热力企业(单位)经营亏损的;

(二)燃料到厂价格变化超过10%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