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自带酒水违反哪条法规
禁止自带酒水违反了《中华人民***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禁止自带酒水”、“加收开瓶费、服务费”等要求,属于餐饮界制定的格式条款,不合理地限制了消费者的权利,其内容无效。“禁止自带酒水”是餐饮业的行规,属于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禁止自带酒水属于霸王条款。“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这些餐饮业的“行规”2013年底被北京市工商局确定为“霸王条款”后,受到中国烹饪协会、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等行业协会及部分餐饮企业的抵制。
餐饮的概念主要有两种:一是饮食,二是指提供餐饮的行业或者机构,满足食客的饮食需求,从而获取相应的服务收入。由于在不同的地区、不同的文化下,不同的人群饮食习惯、口味的不同,因此,世界各地的餐饮表现出多样化的特点。餐饮市场将进入品牌消费时代,中国餐饮业将以百分之十六的增速继续对扩大消费、促进就业发挥积极作用。
餐饮行业一般的支出项为房租、税务、人工、物料、能源、杂项等。餐饮门店的证照办理为三证换一证。所谓三证即餐饮服务许可证、环保许可证、消防许可证。三证办理完后可向工商部门申请换取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九条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