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报建流程和所需要资料是什么

法律分析

一、宅基地报建流程

1、由建房户提交书面申请,填写《农村个人建房申请、审核表》。

2、所在村民委员会签署并加盖公章(部分地区为村委会初审)。

3、镇政府进行初审,并负责调地工作。

4、镇政府分村定期、定点张榜公布初审。

5、报市(县)级主管部门联合审批。

6、镇政府收取建房费用,核发相关的《农村个人建房建设工程许可证》。

7、农村建房户开工前必须先报告给镇政府,镇政府现场查验,敲桩定位,并实行建设全程管理。

8、建房竣工后,向镇政府申请竣工验收。

二、宅基地报建条件

1、农村居民年龄必须年满十八周岁且符合分家条件;

2、农村居民建房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一般可以利用年度计划以及村镇建设的相关规划;

3、农村居民建房都有限额标准,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的限额面积一般为180平方米,使用农用地的限额面积则为140平方米;

4、农村居民建房必须“一户一基”;

5、农村村民在出租,出卖原有的宅基地再申请宅基地的一般都不予批准;严禁非农户和其他人员在本村进行购买宅基地。

三、宅基地的审批程序

1、农村村民建住宅,首先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

2、村集体经济组织对申请建房户在醒目的地方进行张榜公示(15个工作日以上);

3、国土资源管理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进行初审;

4、公布期满无异议后,将符合“一户一基”条件的用地户按规定报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审核后,一般都报县人民政府进行审批(占用农用地的按规定报市政府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5、宅基地批准后,国土资源所以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进行批放宅基地,并发放相关的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一书两证”);

6、村民住宅建成后,国土资源所到实地检查看是否按批准的面积和要求进行使用土地,对符合要求的建房户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书;

7、村民凭土地使用证及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第十二条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