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宪法与普通法有什么共同点和不同点

宪法与普通法律都具有约束力,都能约束人们的行为,都是人民意志和利益的体现

一,宪法规定的内容与普通法律规定的内容不同

宪法作为国家根本法,它的内容在于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是国家的总章程。宪法所规定的内容都是国家生活中最重大和根本的问题,它是国家和公民活动的法律基础。宪法在内容上的特点,是就多数国家的情况而言的,反映着宪法的一般规律。宪法的根本法特征,就是宪法不能像普通法律那样具体。这是由于宪法并不是法律汇编,它不排斥立法机关的日常立法工作,而且要求有这种工作。宪法作为国家根本法,它是立法机关进行日常立法活动的法律基础。因此,在宪法中通常都对国家的立法原则作出规定,使立法机关在进行日常立法活动时有所依据,并通过自己的立法行为使宪法具体化。因而宪法又称为"母法”、“最高法”,普通法律则被称为“子法”。

二,在法律效力上与普通法律不同

法律效力即指法律所具有的约束力和强制力。国家赋予法律以约束力和强制力是法律具有生命力之所在,也是法律得以发挥作用的必要条件。违反宪法的行为,同样必须依法予以制裁。同时,由于宪法是国家根本法,因此,宪法不仅具有一般的法律效力,而且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所谓最高的法律效力,其含义包括:1.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和基础。2.普通法律不得与宪法相抵触。3.宪法是一切组织或者个人根本的活动准则。

三,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与普通法律不同

为了体现宪法的权威性,保持宪法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多数国家对宪法的制定和修改都规定了不同于普通立法的特定的严格的程序。制定和修改宪法的权力是一种最高的国家权力,体现着国家的主权。而普通法律的修改没有宪法那么严格,因此,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