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土保护的具体措施

法律分析:黑土的保护是针对黑土的退化而采取的各项措施,通常采取的措施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农田生态保护

加强农田基本建设,改变农业生产条件和单一生产粮食的方针,实行农、林、牧、副全面发展。建立高效的人工农业生态系统,建立旱涝保收的高产稳产农田。在综合规划的基础上,进一步搞好“三北”防保林建设,广大农田区要营造农田防护林,以林划方,使大的方田化,并做好林、渠、路规划和农田内部规划。在此基础上,搞好黑土的培肥。天然存在的沼柳灌丛、榛子灌丛都要予以保护,它们是自然界造就的抑制黑土风蚀的重要屏障。

2.岗状波状高平原黑土地水土保持治理

1)按小流域综合治理黑土地,岗坡大于3°和母质黄色粘土出露地段应退耕还草,恢复原生态,然后再培育灌木类水果林(野山楂等)。岗间洼地或平地易被水冲蚀地段应退耕,栽培沼柳、蒙古柳等,恢复柳毛岗生态。

2)所有耕地一律实施林网化防风固土。

3)改变传统耕作模式采用免翻土地和秸秆还田作法。

4)注重生物护埂。沟蚀严重时,应封沟育林,并应在沟内修建谷坊,拦蓄水土。侵蚀严重区可退耕还林、还草。

3.培肥土壤

为培肥土壤,保持良好的团粒结构,应增施有机肥,积极提倡并推广秸秆还田,特别是秸秆过腹还田,做好配方施肥和平衡施肥。建立一套保持与提高黑土肥力的耕作、轮作和施肥制度。

4.保墒耕作与灌排配套

为保墒要秋耕秋耙,减少蒸发,春季顶凌(浆)打垅,适时早播。有条件情况下,应扩大水浇的面积。

此外,低洼地应修建排水工程减少涝灾,修筑灌渠减少旱灾。在此基础上,实施农艺综合措施,搞好土壤改良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公***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