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财务报告制度
法律分析:政府财务报告制度是以财务报表为主要形式,全面系统地反映政府财务状况、运行成果和受托责任履行情况的综合性报告。政府综合财务报告通常包括政府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等报表、现金流量表等。建立政府财务报告制度,提高政府财政透明度,有利于社会公众更好地了解政府资产、负债、收入、费用情况,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资产、债务和预算管理,合理配置政府资源,科学安排财政收支,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批转财政部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 一 建立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的重要意义 我国目前的政府财政报告制度实行以收付实现制政府会计核算为基础的决算报告制度,主要反映政府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的结果,对准确反映预算收支情况、加强预算管理和监督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仅实行决算报告制度,无法科学、全面、准确反映政府资产负债和成本费用,不利于强化政府资产管理、降低行政成本、提升运行效率、有效防范财政风险,难以满足建立现代财政制度、促进财政长期可持续发展和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要求。因此,必须推进政府会计改革,建立全面反映政府资产负债、收入费用、运行成本、现金流量等财务信息的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