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到哪个部门办理

离婚诉讼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但下列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1)对不在中华人民***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3)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2、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离婚需要什么材料

离婚需要以下材料:

1、如果是协议离婚的,离婚需要携带的材料一般包括:结婚证、离婚协议书、身份证、户口簿、两人的一寸照片等;

2、如果是诉讼离婚的,需要的东西包括民事诉状2份、结婚证、夫妻两人的身份证等。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