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法说理:检察法律文书的改进与规范
、具体法律内容的前提下,凡是在适用法律方面存有争议的案件,法律文书中还应详细说明没有采纳不同法律内容的理由。而这一切都必须做到准确,否则,一切论述辨析都将失去意义。
(2)法理分析以精当为佳。为此,有两点需要注意:一是应当讲究法理的逻辑性。说理要以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为基础, 充分论证和阐明法律规定与案件事实之间的内在联系,使事实、理由相互联系,脉络清晰,层次分明,客观公正。二是要讲究法理的规范性。法理分析的语言应当准确、简洁、严谨、朴实,应当做到语法正确,结构严谨,不用方言土语,不用与案情无关、于说理无助的修饰词,切忌模糊,拖拉冗长,华而不实。[3]
三、加强释法说理的三个效用
检察法律文书的改进必须强化释法说理,重点是“三理”:事理、法理和情理。其中,事理是前提,就是在清晰认定事实真相的基础上明辨是非。否则,事实不清,是非不明,甚至歪曲事实,所说的理也就成了“歪理”。法理是核心。在引用法律条文的基础上,还要阐述、解释作出各类决定和提出检察建议的理由,深入浅出阐释决定以及意见、建议等内含的法理。情理是归宿,法律说到底是情理的体现,把法律说透,就是揭开法理深奥的面纱,露出情理的真实面容。强化释法说理可以起到三方面的效用:
1.检察机关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发挥。
检察机关依法作出的决定、提出的建议必须以社会的理解、接受和认同为归宿,否则失去民众支持,这些决定、建议便会失去存在的根基,无法取得实效。细节成就完美。通过加强释法说理,检察法律文书可以成为翔实的说理论文,成为普通公民可以用来学习的法律教材。如果我们的法律文书说理透彻、分析精辟、语言精当、法情交融,使人有如“与看好诗词一样悦心”的感觉,那么在保障诉讼顺利进行、化解矛盾、教育当事人,修复被破坏的社会关系等方面,一定会发挥更有效的作用。
2.检察人员的素质进一步提高。
释法说理是对检察人员素质的全面考验,旨在杜绝凭经验、凭感觉草率定案的现象。充分释法说理的论证过程, 有助于承办人的归纳概括能力、分析评议能力、认证裁决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的提高。
3.检察机关威信进一步增强。
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行使法律监督职能。检察机关自身的执法质量是开展法律监督的重要前提。加强释法说理,可以使我们的每一个决定,都建立在充分论证和缜密思考的基础上,保证法律监督工作具有充分的、正当的理由。从这个角度看,加强释法说理,规范检察法律文书是落实高检院“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的有效途径。释法说理的加强,不仅能有力地促进办案质量的提高,还将通过良好的执法效果,取信于民,在社会上巩固检察机关的良好形象,增强检察机关的公信力。
四、检察法律文书改进的保障
检察文书的改进和规范既有利于规范承办人个体的行为,又有利于改进检察机关的业务管理。
1.规范检察法律文书内容。
检察法律文书增加释疑说理内容, 不能随心所欲,而是要有所遵循,要讲究格式规范。对不同的法律文书,要有相对统一的要求,明确哪种法律文书向谁释疑说理,在文书的哪部分进行释疑说理等内容。不批准逮捕决定、批准逮捕决定怎么说理, 不起诉书、起诉书又如何说理,是在文书之内说理,还是另附说理文件。诸如此类的问题,都应该通过规范来解决。只有解决了这些形式上的要件,才能使释疑说理得到保障。
2.提高检察工作人员能力。
只有人的能力水平得到提高, 法律文书的质量才有保障。文书制作者应该具备综合归纳事实的能力、全面分析证据的能力、法律适用能力、运用政策的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要通过专业培训,刻苦学习和实践, 不断提高每一个司法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能力。承办人不仅要深入研习法律,精通法律条文,理解法律精神,而且要对社会民情有深刻了解,对人伦心理能透彻把握。
3.健全文书质量考核机制。
为了保障检察法律文书质量, 促进检察人员增强业务能力, 有必要将检察法律文书质量纳入考核范围,作为平时考核的基础内容,列入办案人员业务档案。在考核方式上,以事后考核为主,不定期检查已办结的案件文书;在考核内容上,可以将文书形式是否合乎规范、文书内容是否准确、文书论理是否充分,作为重点。以此引领检察文书的正确发展方向,激励承办人不断提升内在素质。
参考文献:
[1][3]李清。略谈审查逮捕意见书的科学制作[EB/OL]./web/infolist.aspxAstyle:0106.
[2] 刘星。 司法中的法律论证资源辨析:在“充分”上追问——基于一份终审裁定书[J] 法制与社会发展, 2005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