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死亡补偿费标准
因工死亡赔偿标准如下: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一、因工死亡赔偿标准
1、因工死亡赔偿标准如下: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二、因工死亡的条件有哪些
因工死亡的条件有如下: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2、因工伤事故或职业病中毒直接导致死亡;
3、工伤或职业病停工留薪期间死亡;
4、工伤旧伤复发或职业病旧病复发死亡;
5、因工致残被鉴定为1-4级享受伤残补助金期间死亡。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