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对全职妈妈的保障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已由中华人民***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5月28日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一、条文解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离婚家务补偿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从法律条文来看,离婚家务补偿的适用有如下几个特点:

(1)离婚家务补偿是发生在特定民事主体之间,即夫妻之间才能请求补偿。

(2)在权利主体方面, 须是在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当事人, 也就是说一方在家务方面为另一方作出了一定的牺牲,多付出义务的一方才有权请求补偿。

(3)离婚家务补偿提出时间只有在提起离婚时,才能请求补偿,在平时不能提出,在离婚后也不能提出。

(4)离婚家务补偿的金额先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才由人民法院判决。法律并未规定补偿金额,一般来说会依据家务付出的多少、一方支付能力、婚龄长短、当地经济水平等因素确定。

二、对“离婚家务补偿”的看法

“家是最小的国,国是千万家”。对于以和为贵的人们来讲,离婚是一个艰难的选择,但在有些时候离婚或许又是最好的选择。

当夫妻双方感情走到了尽头,不得不通过法律途径解除婚姻关系时,”离婚家务补偿“制度无疑是更好的保护了”全职妈妈“的权益,同时也体现了法律的公平,保护了弱势群体。我国现行的关于离婚补偿制度的规定是《婚姻法》第四十条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这个制度的立法本意是想要对婚后照顾家庭的一方给予一定的保障,但是在实务中,更多的情况是夫妻双方并没有书面约定夫妻财产分别所有制,导致这个法条的适用受到了很大的限制。在此次《民法典》中删除了现行婚姻法的限制性条件,即“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修改后的规定更符合社会现实情况。

三、对“全职妈妈”的一些建议

现实生活中,大部分女性,包括很多高学历高知女性, 为了家庭的幸福和美满,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及学业,最终鼓起勇气选择做一名“全职妈妈”,或者选择了一个时间较为灵活的工作,而放弃了职业上的发展,全身心的照顾家人,整日操劳,全年无休,非常的辛苦,特别是二胎“全职妈妈”为家庭付出得更多,所以“全职妈妈”应该得到家庭和社会的尊重,也应该得到法律的保护。 同时,“全职妈妈”也要注意证据的收集和保存,留意以下一些小建议,当婚姻无法维系时,要主动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

1. 收集保留证明自己对家庭付出较多的证据;

2. 收集另一方对家庭照顾少的证据;

3. 家务补偿只能在离婚时提出,如果已办理离婚手续,事后便无法再提起家务补偿;

4. 家务补偿的金额不会太高,建议平衡家庭和自我成长,若非迫不得已,不建议做“全职妈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