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刑事诉讼的案例分析
楼下的不知道狗叫什么呢,我会那么不负责吗,这个题目是1999年律师资格考试试题(四)的原题 你自己看看吧/dispbbs.asp?boardID=24&ID=52
参考答案及分值
1.检察机关在本案诉讼中有下列情况违反了诉讼程序规定:(1)检察院派本案侦查员执行逮捕的做法是错误的。因为逮捕的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而不是作出决定的检察机关。(1分)(2)市检察院不应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因为按照级别管辖的规定,本案不属于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应由下级检察院向基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1分)(3)庭审中公诉人发现苏庆还犯有贪污罪,不应随即当庭指控。因为在审理的过程中,检察人员发现了新的情况,事实尚需进一步查清,应立即向法庭提出申请补充侦查的建议,而不能当庭指控。(1分)
2.法院在一审中不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做法包括:(1)庭审中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法院应适用延期审理的决定,而非中止审理。(1分)(2)公诉人发现新的犯罪事实需要补充侦查,并向法院提出建议的,法院才能据此决定延期审理,而不是根据辩护人以公诉人增加控诉为由,进而提出延期审理的请求,法院才决定延期审理。(1分)(3)合议庭担心检察院会提出抗诉而将案件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的做法是错误的。因为只有疑难、复杂、重大的案件,合议庭认为难以作出决定的,才能提交审委会讨论决定。(1分)
3.二审法院准予苏庆撤回上诉而制作决定书的做法是错误的,准予撤回上诉应用裁定书而不是决定书。(1分)
4.法院在再审程序中违反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做法包括:(1)市检察院又发现了新证据,继而按审判监督程序向法院提出抗诉的做法是错误的。因为对于因证据不足而判无罪的案件,检察机关有新的证据,重新起诉的,应作为新案件受理,而非再审案件。(1分)(2)法院对抗诉审查后作出再审决定书的做法是错误的,因为法院对于检察院提出的抗诉必须予以受理,而无须制作再审决定书。(1分)
评析:本题的综合性较强,考查的程序包括检察院自侦案件的侦查程序、公诉程序、公诉案件的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等,考查的知识点涉及逮捕的执行、级别管辖、补充侦查、延期审理、裁定书与决定书的区分、法院如何对待抗诉问题等多个方面。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