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后自残要负法律责任吗

分手后自残是否要负法律责任,要是具体情况而定。

分手是法律允许的行为,分手本身不会导致伤残的后果。而自残属于个人的主观意愿,对方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如果对方作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对于实施的自残行为所要面对的后果有充分的预知与预判,仍然为之,那么基于该不负责任的行为所导致的一切后果应当由其个人承担。

如果当事人一方接到对方自残的信息,无论真假,首先要使用录音手机记录对方的自残意思,随后报警,要求警方救助,如果对方释放假信息,相应的法律责任应当由其个人承担,如果对方果真当面自残的,当事人应尽力规劝,事情如果还是发生了,应当尽力救治,做到这一点,当事人不会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如果是对方教唆、帮助他人自残。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刑事责任能力,是指一个人具备《中华人民***和国刑法》意义上的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并且依照法律能够独立承担刑事责任的能力。根据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的程度不同、年龄不同等具体情况又进一步将刑事责任能力划分为了完全刑事责任能力,部分刑事责任能力,以及无刑事责任能力。在正常情况下,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会为自己所犯的罪行承担完整的刑事责任。部分刑事责任能力人在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候会减轻和从轻处罚。而无刑事责任能力人,按照法律规定将不承担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刑法》

第二十九条 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条 自然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受到侵害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的,负有法定救助义务的组织或者个人应当及时施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