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属于教育法律关系的客体

什么属于教育法律关系的客体如下:

教育法律关系主体是指教育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教育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的人。

主要包括三类:

一是公民(自然人);

二是机构和组织(法人);

三是国家。

教育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同指向的对象。教育法律关系的客体是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形成的基础,没有这个基础,权利和义务就无从产生。

在教育法律关系中,权利主体指向的客体与义务主体指向的客体具有一致性,即都指向同一对象。如果不能指向同一客体,则不会产生教育法律关系。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和国教育法》所调整的教育法律关系主要可分 4 类。

(1)教育行政法律关系。其特点是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行政上的隶属关系,其内容由行政机关单方面决定,行政管理相对人应予服从。

(2)教育经济法律关系。主要涉及国家对教育的财政拨款、国家征收教育费附加、国家对学校兴办产业及进行基本建设等采取优惠政策等。

(3)教育民事法律关系。其特征是双方当事人地位平等,基于当事人的自愿而发生,并在一定程度上体现等价有偿,如学校与教师签订聘任合同、学校之间联合办学等。

(4)教育者与受教育者之间的特殊法律关系。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教育者与教育对象之间既非双方权利义务平等的民事关系,又非上下级之间的行政关系,而是一种“传道授业”、教学相长的特殊关系。从教育的公***性和教育者职业的准公务性意义上说,有人认为这种法律关系是准行政法律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