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效力规定
一、法律对刑法的时间效力是怎样规定的?
刑法的生效时间,一般有两种规定方式:
1、是从公布之日起生效;
2、是公布之后经过一段时间再施行。
二、法的效力分为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和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
1、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也叫狭义的法的效力,即指法律的生效范围或适用范围。
2、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指判决书、裁定书、逮捕证、许可证、合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法律终止生效的时间
法律终止生效,即法律被废止,指法律效力的消灭。它一般分为明示的废止和默示的废止两类。具体形式主要有:
1. 法律法规本身规定了有效期,有效期届满,从而自动失效;
2. 新法律法规明确规定自本法实施之日起,旧法律法规立即失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民法典施行后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民法典的规定。
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但是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持续至民法典施行后,该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民法典的规定,但是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条 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有规定,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但是适用民法典的规定更有利于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更有利于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更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