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没有理由认为法律

《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都规定了: 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等条款,而 “变相体罚”就是“没有接触被罚人身体,但以非人道方式迫使被罚人做出某些行为,使其身体或精神上感到痛苦的惩罚形式。”根据这个定义,如果教师强迫学生在烈日下长时间站立、跑步,或过多遍地抄写作业等也因会产生危害学生身体健康的后果,属于非人道的处置方式,属于变相体罚。是违法行为。这种方法简单粗暴,可以向校领导或教育局反映。

你也可以拒绝抄写,但最好是多次的耐心的以诚恳的态度向老师解释情况,消除误会。相信老师是误会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