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吉径律师函违法
法律分析:1、律师函是表明纠纷的一方已经对用户间的纠纷准备诉讼到法律的一个提前告知。
2、律师函本身不会产生法律后果的,只是一种警示。
3、如果不想打官司,收到律师函之后与对方协商一下如何解决纠纷。
4、如果认为本人没有问题,也不怕对方起诉,那么对律师函就不需要管了。
5、律师函是对方在起诉前的协商行为。
所以律师函本身并不存在违法性。
法律依据:《律师法》第二十八条 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
(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