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讼师是什么

是帮人办理诉讼事务的人,旧时以替打官司的人出主意、写状纸为职业的人。

主要职能:主要业务是代写书状,这些书状包括遗嘱、各种契约、呈状以及工商行政方面的申请,更多的是谋写诉状。

出处:明代凌濛初《初刻拍案惊奇》卷十一:“他本是儒家之女,精通文墨,不必假借讼师,就自己写了一纸诉状。

译文:他本来是儒家思想熏染的寻常女子,精通文墨,不用借助那些假讼师,自己就写了一份诉纸。

扩展资料:

古代讼师的存在的意义影响:

讼师是中国传统法文化中不可忽视的现象。

概略地说,讼师在古代社会中扮演着准律师的职能。他们可能为金钱利益而充当“挑词架讼”的讼棍角色,也可能因以法维权而赢得讼师的尊称,具有极强的两面性。

在中国这样一个具有深厚的历史文化积淀的国度里,对于讼师这样的现象绝不能简而言之,它的出现和存在具有深刻的经济、政治、法律制度、文化等根源,与西方源远远长的律师现象有相当大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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