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法注释 专家点评
《中华人民***和国保险法释义》由中国保险学会及最高人民法院兼具保险法理论功底与实务经验的法律专家执笔而著,全书采用“条文主旨”、“条文释义”的体例分项对法条进行逐条解释,并对保险法立法背景、立法争议点进行重点说明。《中华人民***和国保险法释义》不仅对保险法理论的新近发展进行了深刻解读,对保险法适用环境的现实问题进行了客观描述。更对保险法律体系进行了系统梳理和应用点拨。《中华人民***和国保险法释义》由中国保险学会编著,是学习培训的好教材,也是研究、应用《保险法》的重要参考资料。
《中华人民***和国保险法释义》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
第二条调整范围
第三条适用范围
第四条从事保险活动的基本原则
第五条诚实信用原则
第六条保险业务经营主体
第七条境内投保原则
第八条分业经营原则
第九条保险监督管理机构
第二章保险合同
第十条保险合同及其主体
第十一条保险合同订立原则
第十二条保险利益、保险标的
第十三条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
第十四条保险合同效力
第十五条保险合同解除
第十六条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
第十七条保险人说明义务
第十八条保险合同内容
第十九条无效格式条款
第二十条保险合同变更
第二十一条通知义务
第二十二条协助义务
第二十三条理赔
第二十四条拒绝赔付通知
第二十五条先行赔付
第二十六条诉讼时效
第二十七条保险欺诈
第二十八条再保险
第二十九条再保险的保费及赔付
第三十条争议条款解释
第三十一条人身保险利益
第三十二条申报年龄不真实的处理
第三十三条死亡保险的禁止
第三十四条死亡保险合同的效力
第三十五条保险费的支付
第三十六条逾期支付保险费
第三十七条合同效力的恢复
第三十八条禁止通过诉讼要求支付保险费
第三十九条受益人的确定
第四十条受益顺序及份额
第四十一条受益人变更
第四十二条保险金作为遗产情形
第四十三条受益权丧失
第四十四条被保险人自杀处理
第四十五条免于赔付情形
第四十六条禁止追偿
第四十七条人身保险合同解除
第四十八条财产保险利益
第四十九条保险标的转让
第五十条禁止解除合同
第五十一条安全义务
第五十二条危险增加通知义务
第五十三条降低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保费退还
第五十五条保险价值的确定
第五十六条重复保险
第五十七条防止或减少损失责任
第五十八条赔偿解除
第五十九条保险标的残值权利归属
第六十条代位求偿权
第六十一条不能行使代位求偿权的法律后果
第六十二条代位求偿权行使限制
第六十三条协助行使代位求偿权
第六十四条勘险费用承担
第六十五条责任保险
第六十六条责任保险相应费用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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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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