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拘直诉是什么
刑拘直诉又名直接刑事诉讼机制,是一种刑事案件的速裁、快速办理手段。简单来说就是司法机关在拘留期限内完成侦查、起诉、审判,并实行集中移送、集中起诉、集中审理,促进侦查、起诉、审判环节的快速流转、全程简化,促进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的无缝对接、通力合作。适用刑拘直诉机制的案件,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不能进行逮捕或更改强制措施,在公安机关调查完成后便直接将其移交给检察院进行审查和起诉,其后集中移送法院审判。公安机关、检察院和法院均应当在刑事拘留期间内完成调查,起诉和审判。
《中华人民***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