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法院组织体系是怎样的?

美国的法院组织体系是政府联邦体系的组成部分,它以两级结构为特点:包括州法院和联邦法院。每个州都有自己的法院体系,由民事和形式初审法院组成,有时还包括上诉法院和州最高法院。

美国的法院组织体系则包括:?

一系列面向相对较小的地区的初审法院(称为地方法院),巡回法院——审理来自众多位于特定地区的地方法院的上诉案件,和联邦最高法院。由于一些争议事项(比如声称州的某一法律违宪)可以诉诸两个法院体系的任何一个,因此这两个体系在某种程度上是重叠的。然而在某种程度上,这两个体系又是垂直的,联邦法院体系位于州法院体系之上。在州最高法院败诉的当事人可以上诉至联邦最高法院。 ?

因此,典型案件开始于州法院体系或联邦法院体系的一个初审法院——一个具有普遍管辖权的法院。大多数案件止步于初审法院。比如刑事案件的被告被宣告有罪,由法院作出判决随之案件终结,人身伤害诉讼则随着初审法院作出判决(或当时方作出庭外和解)而终结。但有时,在审判法院败诉的一方十分重视该案件而使程序并未终止于此。在这类案件中,在初审法院的"败诉方"可以将案件上诉至高一级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