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如果小孩愿意跟妈妈法院会不会判给妈妈吗?
在离婚纠纷中,法院在处理孩子抚养权归属的时候,其考虑的原则,最重要的是最有利于孩子的原则。
首先需要明确一点的是,在孩子父母尚在的情况下,孩子的抚养权人只能是孩子的父亲或母亲。最终在判决抚养权归属,即双方离婚后孩子随谁***同生活,法官会综合考虑双方的抚养条件看谁直接不让孩子会,最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根据法律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孩子还在哺乳期,因此该儿童一般情况下是判归母亲直接抚养,由不抚养一方支付相应的抚养费。当然,有原则就有例外。如果存在母亲一方具有严重的传染疾病,如梅毒,淋病的不适合抚养孩子;或者刚醒,有效能力,但拒绝履行抚养权,那么此时孩子很可能会判决由父亲直接抚养。
两周岁以上,八周岁以下的孩子,因为其上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独立意识,那么此时法官很可能会根据原被告双方的情况,以及孩子目前抚养的情况,以最有利于孩子为原则的基础,综合判断孩子由谁抚养最有利于孩子的成长。此时法官一般会考虑孩子由谁***同生活,由谁抚养较多,等综合因素去考量孩子由谁抚养最为合适。在北京地区6周岁以上的孩子是可以表达在父母双方离婚之后,和谁***同生活的意愿的,在实践中,我们也经常向当事人建议。虽然还是外面八周岁,但是可以让孩子写下书面说明,或者录下视频证据,让孩子表达在父母离婚之后,其更容易,同时也不能生活在意愿,以此作为我方当事人争夺抚养权更有力的证据。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八周岁以上的孩子是有能力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愿的。那么此时如果八周岁以上的孩子明确表示在夫妻双方离婚之后,更愿意同妈妈***同生活,那么此时法官会考虑孩子的意愿,并且在实践中,八周岁以上的孩子的意愿,对于判决抚养权归属来说,是最为有力的一个证据。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官孩子来了法庭亲自询问孩子真实的意愿。并且为孩子所陈述的内容做下笔录,当然,法官在询问孩子的时候,会要求夫妻双方均不能到场,从而避免了夫妻双方以自己的意愿去影响孩子自己真实的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