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问题!求助法律帝!急!!!!

1、关于权利属性。在你母亲没有去世前,你们三姐弟对属于你母亲的房子拥有的只是法定继承资格,这只是一种类似期待权,继承权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可能发生。

2、关于提前放弃继承权的声明。依我国《继承法》第2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继承人未表示放弃继承权的,视为接受继承。也就是说,只有继承开始,财产分割前,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了继承权,才算有效。提前或者之后作出,均达不到法律上的效果。所以,弟弟在继承未发生时写的保证,是无效的。

3、要解决你们的问题,有两种方式。第一种做法,就是签个借口协议,明确还款日期,同时注明,若到时不能还,则以届时弟弟从母亲处继承所得的财产归还,到时即使弟弟反悔,起码可以要求他还钱。 第二种做法就是和母亲协商,由母亲立份遗嘱(要公证),把房子让姐姐继承。